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编辑:    作者:    浏览:     最后更新:2018-11-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鄂尔多斯市社科联。

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努力把社科联建成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窗口、理论宣传工作的得力助手、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温馨家园和服务决策的一流智库,把鄂尔多斯社会科学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职能:

(一)履行社科类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业务工作;

(二)组织社会科学界开展学术研究,为市委、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

(三)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化;

(四)受市委、政府的委托,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工作;

(五)促进社科类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自治区、兄弟盟市社科联的联系,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编辑出版理论刊物《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

(八)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

(九)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社科类团体,赞成本会章程接受本会管理、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并承认本会章程;

(二)会员中应有相当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有声望较高的学术带头人;

(三)能独立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普咨询等活动;

(四)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固定的经费来源、办公场地。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3.参加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学术活动、科普活动、评选活动、表彰活动;

4.按照本会宗旨开展活动可获得本会的支持帮助及刊物资料;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6.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并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3.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向本会报告工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会团体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选举产生社会科学联合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

(三)听取审议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筹备召开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报告工作,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二)领导本会设置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三)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主席;

(四)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名聘请本会名誉主席;驻会专职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主席任命,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本会设置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届中,委员、常委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人选报市社科联,并经常委会讨论、确认。

第十五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推举名誉主席。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本会主办的各项事业和服务收入;

3.社会捐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接受财政和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闭会期间,若本章程与形势和任务不相符条款,由常委会负责增减,报下次代表大会备案,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委会。